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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一起关于隔代抚养的纠纷案件引发了社会关注。吴天(化名)与刘晓(化名)夫妇,在女儿小欣(化名)出生后不久便外出务工,将抚养责任交由吴天的母亲吴桂花(化名)。尽管后来夫妇二人辞职回家,小欣仍长期与祖母生活。随着年岁增长,吴桂花无力承担小欣的生活费用,遂要求夫妇二人偿还多年来的抚养支出。而吴天与刘晓则认为,小欣的费用一直是他们承担,吴桂花仅是提供照顾。
面对争议,吴桂花选择向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夫妇二人返还抚养费。法院审理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吴天与刘晓作为小欣的父母,有抚养能力且有义务抚养女儿。而吴桂花作为祖母,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帮忙抚养,其行为构成无因管理,有权要求夫妇二人偿还因抚养小欣而支出的必要费用。
法院最终判决,吴天与刘晓需偿还吴桂花六年间代为垫付的抚养费,共计108000元。这一判决明确了祖辈隔代抚养是出于情分而非义务,老人若承担了不属于自己的义务,有权向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主张权利。
法官强调,隔代抚养虽为许多家庭带来了稳定,但成年父母应对家中老人的付出心怀感激,及时关心爱护,共同构建和谐家庭环境。此案也提醒社会,家庭成员间的相互扶持不应被视为“理所应当”,而应基于感激与尊重。
此案的处理不仅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,也引发了社会对家庭关系、抚养责任以及老年人权益的深入思考。